中国美协领导与各中心签约代表合影
4月29日,中国美术家协会创作中心集体签约仪式在哈尔滨市太阳岛上举行。
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刘大为,中国美术家协会秘书长刘健,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协会工作处调研员苗宏,中国美术家协会组联部主任马新林,相关省市美术家协会驻会负责人以及各创作中心负责人出席了签约仪式。
刘健秘书长代表中国美术家协会分别与绍兴、重庆、江苏、新疆、山西、厦门、湖南、广东创作中心签署了续约协议,与黑龙江创作中心的合作方签署了合作协议。为期三年。
中国美术家协会创作中心成立于1998年3月,其主旨是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主要任务是为广大美术家深入生活、写生创作提供便利条件,在繁荣美术创作的同时起到提升企业整体文化品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促进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创作中心的设立是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探索市场经济下发展美术事业的一项开拓性的举措。十几年来,创作中心以蓬勃之势迅速遍及全国各地,从新疆到福建,从内蒙古到海南,先后有21个省、市、区设立了或者曾经设立过创作中心,有近百名美术家亲身参与过创作中心的工作,有数千人美术家参与过创作中心的各种活动,从接待采风、举办展览、承接会议到赈灾捐款等各类各项的活动,创作中心已经成为中国美术家协会工作有力的补充和重要的一部分。
十多年来创作中心一直都在不断的整顿和调整中前进。2004年在重庆召开的创作中心工作会议对创作中心进行首次整顿,2006年在甘肃天水以及2008年在南京召开的创作中心会议也都对创作中心进行了部分调整。并在2008年召开的创作中心工作会议上酝酿进行更名改制的尝试。
根据中宣部、中国文联党组关于对各文艺家所挂名的中心、基地将强管理和整顿的文件的指示精神,结合创作中心运营的情况,2009年中国美协党组领导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对创作中心进行全面整顿,经过充分调研和慎重考虑批准了首批集体签约的8个运行较好的创作中心,另外签约建立了中国美术家协会黑龙江创作中心。并将在时机成熟后,依照《中国美术家协会创作中心管理条例》(试行)对考察合格的其他地区的创作中心再进行签约。签约仪式结束后,与会代表30余人参加了中国美术家协会创作中心经验交流会,大家就创作中心的现状与作用、提高与发展,以及《中国美术家协会创作中心管理条例》(试行)展开了广泛而有益的讨论,为创作中心今后的工作与拓展,理清了思路、坚定了信心,展示了美好的前景。
其他各个地区此次未能签约的“中国美术家协会XX创作中心”因为合作协议业已过期,期满暂时不再续签。